尴尬的非遗内容企业,任重道远的非遗传承之路
发布时间:Dec 17, 2018 | 作者:
保守的或怀旧的观点总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作是静止不动的、历史的。这些观点的根本在于充分考虑遗产的“真实性”。与物质文化不同,无形遗产总是动态的,由于和实际的社会生活紧密相连,它总是不断发展的。
如果某个遗产在社会生活中被一直保存下来了,它应该在那个社会中扮演十分重要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作用。例如,传统的知识可以帮助解决民族内部矛盾和环境保护。另一方面,传统的文化表达必须适应现代生活,才能保证生存下去。挑战在于找到积极的、具有社会基础的、合作性的方法来保证无形文化遗产在将来的生存和活力。
——爱川纪子
一 非遗传承是国家民族生存发展的
文化基础,主体责任在各级政府
非遗是“仍处于存活状态的文化遗产”,是老祖宗生产生活方式的当代留存,是看得见古人的“人间国宝”。非遗保护不仅仅是个体事件、集体事件、社会事件,归根到底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整体性发展利益。凡属于整体性发展利益的,其主体责任必须由政府肩负。
换句话说,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有意识形态利益、国家民族利益、社会利益、公民个体利益等四重利益,非遗保护作为国家民族利益,就是指哪怕没有其他利益,政府也应该花钱、用力把非遗保护传承下去。这样的意识在文物保护方面已经非常充分,但在非遗保护方面还比较薄弱。
非遗保护作为国家民族利益,主体责任在各级政府。据专家观点,非遗保护经过县级以上政府组织普查记录第一阶段、建立四级非遗传承人(群)第二阶段,现在已经进入非遗与现代生活结合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第三阶段。正是在这一阶段,政府主体责任更应凸显出来,应通过得力措施,解决非遗保护的社会主体存在的一系列困难和问题。
二 非遗内容企业的尴尬和艰难
非遗保护的社会载体是大量的非遗内容企业、少量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社会主体是非遗内容企业。
它们与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相比,没有编制内资金和人员,属于市场主体。它们与娱乐性文化企业相比,主营业务是传统文化内容产品,精品制作往往昂贵,适于收藏而不适于市场销售,普通制作已非现代生活必需品,还是依靠在依然保留部分传统生活的环境中的传统供给为生。
非遗内容企业是“四不像”:不像文物保护单位,不像公共文化服务,也不像文化产业发展,也不像舞台表演艺术。这四类边界、定位、方向、任务相对清晰,而非遗内容企业四者全沾,要保护时它是保护主体,要公共文化服务时它去非遗场馆或街头集市展示,要文化产业时它还是市场主体。但是在这四个方面,它却都不是主角,有时候各方面都找它,有时候各方面都不管它。
这是当前市场经济深入、经济高品质发展背景下非遗保护的最大问题。它们在当代社会的生存本身,就是在保护传承,它们的生存面临的挑战,正是各级政府进行支持的方向。
三 作为市场主体的非遗内容企业的艰难
传统内容性企业的产品生产、传播、消费等,要素市场建设薄弱,传统演艺、手工艺、非遗类等特色文化企业,市场化程度很低。
1.人才问题。非遗人才比较特殊,他们属于民间文化艺术人才,人才教育、传承具有自身规律;人才素质具有特殊性,学历层次总体上不高,理论和知识视野不足,但专属的产品制作动手能力和技艺水平很专业;人才禀赋具有特殊性,很多非遗人混合占有艺术家、工艺大师、非遗传承人、民间文艺协会领导、董事长、总经理等多重身份或文化资本,在政、学、商、产中游走。既需要教育培养,又需要勉力扶持。
2.要素市场问题。随着网络数字产业向纵深发展,文化产业要素市场向娱乐性强的行业集聚程度几近达到峰值,在政策引导和制约下,目前有重视传统内容的迹象,但金融、科技、人才、信息等向非遗内容企业的集聚程度很低,看不出良性相好的趋势。
3.创意设计问题。非遗内容产品的创意设计,对传统手工艺者操作熟练的非遗人而言难度很大:有理念的问题,一些非遗人并不以为“改变”以适应大众的做法是唯一良方,也并不以为“萌萌哒”能拯救非遗。有成本的问题,创意设计要聘人,要营销,要搞现代企业,一切都需要钱,不如自娱自乐更适合自己民间工艺家的情怀和身份。非遗内容在现代生活中大放异彩,在大多数非遗企业那里还是一个遥远的梦想。
4.小微文化企业规范发展问题。非遗内容企业能够融入现代产业体系的条件是成为规范的具有成长性的“专精特新”市场主体,但目前若干小微非遗内容企业与现代企业制度距离尚远,制度建设和内部财务不规范,难以与市场工具接轨,导致生产经营所需要的人才、金融、产权、技术、信息、管理等要素供给乏力。
四 支持非遗内容企业发展
要多面发力、精准支持
非遗保护的战略性、内容企业的“多面性”、非遗人才的特殊性等特征,决定了非遗保护传承的复杂性,既需要采取像中华传统工艺振兴、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这样的大规模行动计划,也需要各级政府从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文化产业政策制定,特别是政策落实,多方面发力、精准支持。
1.非遗保护方面,应在各地各级文化场馆中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典藏馆,收藏展示各类非遗当代精品典范,代表非遗的当代核心技艺的最高水平,留给后代子孙未来遗产。非遗保护系统的生态区、生产性保护基地等,要把非遗传承人作为保护主体、参与主体和建设主体,给予其约定活动和生产的足够的支持。
2.公共文化服务方面,非遗保护要与公共文化场馆建设运营相结合,形成非遗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机结合。在各地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应把购买非遗内容企业的符合条件的内容和服务纳入购买范围,形成较为刚性的制度。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中,积极鼓励社会力量经营非遗场馆设施,像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政策那样,给予公共文化单位和非遗内容企业以支持。
3.文化产业发展方面,从市场要素角度来讲,要通过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技术、人才等向非遗内容产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集聚,更加关注传统文化资源转化的数字文化产业的内容导向。明确激励措施,对促进上述要素集聚取得鲜明效果的平台、园区、龙头企业等,给予事后资助或奖励,激励优势资源支持非遗内容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4.对外文化贸易方面,非遗内容产品与服务更具有中国风特色,更具有人文交流沟通性。各对外文化贸易平台或机构,特别是国有企业性质的园区、基地等机构,为市场主体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是自身的重要职责。“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利小而不为,应着力搭建非遗内容产品的海外展示、销售渠道,汇聚全国各地非遗产品“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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